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2010年录取查询及分数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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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
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普通本科学生招生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。招生就业处的工作职责是:
一、 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
(一)、招生工作
1、 执行国家教育部、吉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。
2、 根据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院的实际情况,制订招生章程以及相关 管理规定、实施办法等并组织实施。
3、 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,经教育部、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,报送各省级招办。
4、 编印报考指南,开展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工作,接待考生及家长
咨询。
5、 负责普通文理、艺术类等类型的招生工作。组织招生录取工作,
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遗留的问题。
6、 协调新生报到工作。
7、 招生工作年度总结,开展工作调研。
8、 招生宣传队伍建设和生源基地建设工作。
10、建立和维护招生系统信息网络。
(二)、就业工作
1、 执行国家教育部、吉林省教育厅、吉林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有关就业工作的规章制度。
2、 根据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院的实际情况,制订学院就业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、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。
3、 建立和维护就业系统信息网络,收集并发布社会企事业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信息,收集整理学生的生源信息,建立需求信息和生源的信息库。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搭建平台。
4、 组织各种形式的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招聘宣传会和双向选择会。
5、 开展就业指导与咨询,做好毕业生教育工作。
6、 组织开设就业指导课,并负责课程建设工作。
7、 签订就业协议。负责吉林省教育厅(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)上报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及办理派遣手续。
8、 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,派遣毕业生。接待毕业生就业信访,处理遗留问题。负责毕业生改派工作,上报毕业生就业调整方案。
9、 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。为学院相关部门学科、专业调整提供就业数据,使专业布局更为合理。
10、积极开拓就业市场,促进学生就业。